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学计划 > 正文

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0:20:30 作者: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32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

(一)教学任务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列出的开课计划进行落实,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二)教学任务书是安排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的关键环节,是全面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各教研室要认真、完整、规范填写,不得敷衍草率,各教学主任要严格审核。

(三)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教学工作预案,组织教师利用假期认真备课(使用统一教案),并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在学校认可的在线教学平台上建好至少1个月线上课程。

(四)要认真梳理、总结前期线上教学、返校复课、错峰排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教学及教学管理能力,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任课教师选派

(一)任课教师由开课单位负责选派(聘),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选派教师应按照先专职、后外聘,先教师、后教辅人员的原则。

(二)各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安排学科专业与所带课程相近且职称较高的教师担任。一年级新生和专升本的教学任务尽量安排高职称教师承担。

(三)专职专任教师学期授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不包括实践环节),授课工作量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凡授课工作量超出要求者,必须填写教学任务特批申请单,否则不发放超出部分课时费。

(四)严格控制双肩挑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教学任务量。双肩挑教师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10;辅导员周学时不得超过4;行政管理人员(含教学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员)原则上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五)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兼课,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试讲合格后,经教务处备案方可准予兼课,否则不予发放课时费。

(六)从严审核外聘教师资格和承担课程。外聘教师一般须具备硕士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或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严格审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其他与其课时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备学校复查。原则上,外聘教师不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除特殊专业外,不得聘请年龄在65岁以上的教师。禁止聘用思想政治不过硬、师德师风有瑕疵、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和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二)每位教师的所有教学任务只能汇总体现在一个表格中

(三)因教学实际需要,需申请教学任务特批的,必须填写教学任务特批申请单与教学任务书同时报送。教学任务确定以后再提交的特批申请,则不予审批。

(四)要根据课程特点合理确定是否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严格审核拟授课教师的多媒体课件等材料,对不适合多媒体教学或多媒体课件质量低劣的,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

(五)各类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应于72日(周五)前报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教学任务书

2.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任务特批申请单

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多媒体教学审查汇总表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2020621

关闭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电话:029-83113160  邮政编码:710100

陕ICP备:12003362号   © 2012 www.xacxx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