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依据相应版本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执行计划。2018级使用调整后的培养方案;2019级、2020级和2021级使用2019版培养方案;专升本专业使用最新审定培养方案。上报时间为6月11日前。
(二)教务处复审:6月12日—6月15日。
二、要求
(一)教学执行计划与专业培养方案不符的,必须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教学执行计划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6月11日(周五)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