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课程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鼓励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和跨学科交叉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质等效。学分认定与转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
(二)坚持规范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办法,公开透明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
(三)坚持质量标准。学分认定与转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严格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标准和程序,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监督。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一)课程类: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自修的课程;修读MOOC、SPOC课程;对外交流、校际交流修读的课程;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等。
(二)成果类:资格证书(以申请认定当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准);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学科竞赛、比赛获奖;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及其它外语语种等级考试;创业成果等。
(三)实践类:国(境)内外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中所含的实践活动;参军入伍;其它可以认定的实践活动。
(四)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参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暂行规定》执行。
(五)专业核心课程不予以认定与转换,专业核心课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2年本科专业目录》和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罗列的主干课程、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为准;思政课不予以认定与转换;大学体育、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除服兵役者外不予以认定与转换;毕业论文(设计)不予以认定与转换。
(六)累计认定与转换的学分最高不超过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30%。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要求和办法
(一)学分不能重复认定,学分认定与转换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学分一经认定与转换,均应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进行登记。
(三)认定校外课程学分,该课程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以及该课程的师资水平、教学条件,应与我校相关课程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学生在学校批准的校际交流学习期间,为防止出现未修满学分,或因教育制度及人才培养方案差异导致在交流学校无法找到对应的课程等情况出现,学生应在外出交流前应办理缓考手续,回校后通过参加补考获得相应的学分;如果在交流学校所获得的学分高于我校规定完成的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用来认定与转换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五)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替换为相应课程学分;学生未修的且无法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转入专业的课程,由学生自行修读,并向转入学院申请参加课程考核。
(六)学生退伍复员后复学、休学、留级、降级或延长学习年限,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没有重修机会或者课程内容和学分与原培养方案有差异,可修读内容与学分相近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七)学生参加并完成学校指定课程平台的MOOC、SPOC课程学习,可认定与转换专业选修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八)学生以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须严格按照学生所获证书的涵盖范围进行课程学分的认定与转换,且1项证书可认定与转换相应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九)学生参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级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结题后,可根据学生在研究中承担的任务,认定与转换2学分以内的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专利的第一完成人,论文或专利以我校名义发表与获得,且1项专利(1普通期刊篇论文)可认定与转换相应专业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不超过2学分;核心期刊论文可认定与转换相应专业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不超过4学分。
(十)学科竞赛获奖,可认定与转换相应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体育竞赛,个人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前6名者可认定与转换大学体育课程成绩4学分以内;团体获奖认定与转换大学体育课程成绩2学分以内。
学科竞赛级别 |
A类 |
B类 |
国家级 |
4学分 |
2学分 |
省部级 |
2学分 |
1学分 |
(十一)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雅思成绩4.5分以上、托福成绩7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认定与转换大学英语课程的学分;其它外语语种等级考试成绩认定与转换由相关单位和教务处商定;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考试合格,可根据考试内容及成绩认定与转换相关计算机课程的学分。
(十二)创业成果经认定,可转换通识选修课、相应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学分。
1.企业年营业额(X万元) |
||
10≤X<20 |
20≤X<50 |
50≤X |
2学分 |
4学分 |
6学分 |
2.企业年融资额(X万元) |
||
5≤X<10 |
10≤X<20 |
20≤X |
2学分 |
4学分 |
6学分 |
(企业年营业额或年融资额认定与转换学分,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不累加计算,以学分认定与转换高者为准)
(十三)退伍复员学生入学后或者复学后,可以直接获得大学体育、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课程学分。
(十四)学生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可认定与转换相关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十五)在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企业、医院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或实践活动,依据协议规定,可以认定与转换相应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学生以所修读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其课程成绩是百分制形式的,可以直接按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登录。
(二)若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是以“A、B、C……”等级形式给予成绩的,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取“均值”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等级 |
对应百分制成绩 |
均值 |
等级 |
对应百分制成绩 |
均值 |
A+ |
95-100 |
98 |
C+ |
72-74 |
73 |
A |
90-94 |
92 |
C |
69-71 |
70 |
A- |
85-89 |
87 |
C- |
66-68 |
67 |
B+ |
82-84 |
83 |
D+ |
63-65 |
64 |
B |
78-81 |
80 |
D |
60-62 |
61 |
B- |
75-77 |
76 |
F |
0-59 |
55 |
(三)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85、70、60、55”分。
(四)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0、55”分。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定的对应关系如下: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 |
大学外语课程成绩 |
425—429 |
75 |
430—434 |
76 |
…… |
…… |
535—710 |
97(可认定的最高成绩) |
(六)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以等级考试成绩进行认定。
(七)其他计分形式或以非课程形式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成绩认定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商定。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
(一)各学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关系一览表》,由教务处汇总和复审后统一向全校师生发布,学生应在该表范围内申请认定与转换学分。
(二)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支撑或证明材料。
(三)学生所在单位组成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小组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认定与转换或学分认定:
1.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2.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4.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
六、有关制度或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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