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依据相应版本的培养方案上报。2018级使用调整后的培养方案;2019级、2020级和2021级使用2019版培养方案;专升本专业使用最新审定培养方案。
(二)教务处复审:11月24日—11月26日。
二、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如有调整必须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教学执行计划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1月23日(周二)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1.XX学院开课计划(示例数据仅供参考)
2.教学执行计划变更审批表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