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细则
(一)评选标准
1.各系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出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好作品,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各系如认为评选推荐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数量达不到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可以少报。
2.凡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品,综合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原则标准如下:
(1)论文类
按期圆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立论正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思路清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语言流畅,结论正确合理,格式规范。
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新意识。外文资料译通顺正确,毕业论文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答辩时概念清楚,语言表达准确,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设计类
按期圆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设计说明书完备,设计方案较为科学,计算、实验分析严密、正确,结论合理,数据可靠。艺术类设计版面及其它相应表现手段完整、规范,整体制作效果好。
整个设计过程充分体现出作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答辩时概念清楚,思维清晰,能正确回答问题。毕业设计创作全过程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二)评优名额和办法
1.各系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确定评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
2.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提名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讨论评审,择优推荐。
3.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品,由作者按照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见附录1),缩写至4000字左右。
4.各系推荐元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须向教务处实训科提交如下推荐材料:
(1)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2)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手册(复印件);
(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缩写文本的打印稿和电子稿。
5.材料上报时间:答辩结束后两周内,
6.教务处收齐各系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材料后,首先按学科组织有关校内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1.指导教师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验,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学术道德。
2.能够认真做好毕业生的选题工作,注意引导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积极配合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检查;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务实、敬业的科学研究精神。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创作积极性,能够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术活动。
4.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严格按评分标准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5.所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成绩优良率高,并且受到学生好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有益于学生的就业。
(二)评选名额
各系可根据评选条件,按本系指导教师人数10%的比例向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三)评选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立即开展评选工作。
2.各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人选,并填写推荐表,报送教务处实训科。
3.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确定优秀指导教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三、表彰奖励办法
1.对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文通报表扬。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2.学院向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并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缩写稿格式(略)
2.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略)
3.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