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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3-11-14

     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设立7—15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表决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名单。(二)做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三)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一)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查毕业生学业成绩及毕业鉴定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建议名单。(二)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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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召开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会议

    2022-06-17

    我校召开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会议 作者:郑惠      审稿:刘劲飞 6月16日下午,我校在第二会议室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有关事宜。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学位委员会主任、校长崔海潮主持会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我校2022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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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学校取得国家承认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学科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执行。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分别由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9-15人组成。学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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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学生自愿、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宏观调控”的原则。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第三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一)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病或具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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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是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环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完成其未修完课程的一种主动行为。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可以延长至6年;专升本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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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2020-06-12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对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生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学业、以及在校行为异常情况进行提前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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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12

       为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未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某门课程的学习,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下一学期初给予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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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

    2014-06-11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务处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经我院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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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

    2010-04-20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可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本科生因休学而延长的学习时间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一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第三十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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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升级、留(降)级、退学与试读管理办法

    2010-04-20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准予升级。第三十五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本人申请跳级,按照高年级培养方案进行考核,主干课程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其它课程及格的,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允许办理免修并跳级。第三十六条 未达到第三十九条退学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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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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