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对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学业、以及在校行为异常情况进行提前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本人及家长提出学业警示。预警依据严重程度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类:
(一)黄色预警
1.一个学期所学课程经考核后不及格达到3门以上者;
2.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1门以上者;
3.有旷考行为者;
4.因以下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参加课程学习;因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或课堂考勤得分为0;平时成绩为0;因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或缺课三分之一者;
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20学时者;
6.在校学习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者,如酗酒、赌博、沉迷网络影响学习、私自在校外租房;
7.因身心健康问题导致暂时无法正常学习者;
8.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纠纷、自残、遭受骚扰者。
9.有涉嫌黄、赌、毒苗头者。
(二)红色预警
1.考试作弊者;
2.课程重修考核不合格者;
3.毕业资格预审核达不到毕业要求者;
4.应届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5.参与具有传销性质的校外培训机构、非法网络信贷、邪教组织等经教育不改者;
6.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以及其他可以预警的情形。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处理办法
学生处于黄色预警状态时,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找学生谈话,了解和分析原因,给予改进建议,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必要时可以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
学生处于红色预警状态时,学院分管学生或教学工作副院长找学生谈话,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或主动家访,共同商讨帮扶方案。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应将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纳入学院会议,定期开展研判。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定期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自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两周内,教学方面预警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秘书和班主任负责,确定预警名单(附件1),报教务处审查;学生管理方面预警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辅导员负责,确定预警名单,报学生处审查。经审查后的名单,由学生所在班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
各学院定期召开学生预警工作会议,研判学生学业表现,筛选学生预警名单。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