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要在充分实现自身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专业应用技能实训教学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通过毕业实习,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工程意识,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
第二章 组织计划管理
第三条 毕业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各系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3.协调各系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系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3.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管理、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6.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可以在正常教学时间进行,也可以利用部分寒暑假进行。
第七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实习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实习要求
1.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教学内容,均属必修课程。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实习教学的全过程,经考试或考查及格者,记相应成绩。
2.必须全面了解《实习教学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每天的实习情况、内容、进度、个人心得体会和总结记录在《学生实习记录本》上。实习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实习记录本》送交系办公室存档,并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3.实习期间提倡发扬吃苦耐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塑造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以维护学院荣誉。
第九条 实习期间的请假
1.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点或擅自在点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应经实习带队老师(或指导教师)同意,否则按旷课处理(每天6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达到一定学时的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生实习期间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整个实习天数的三分之一,否则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实习期间请假所缺实习内容必须补足后方能获得相应成绩。学生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要有医院证明并写出申请,向系里办理请假手续;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十条 实习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好学;注重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实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而所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3.实习期间,未经学院同意,师生不得自行安排与实习无关的其他活动,如旅游、爬山、游泳等。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与实习单位联系安排实习的具体工作,转达我院关于实习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系领导及实习单位汇报。
3.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4.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实习结束应督查学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实习考核表》。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要全面了解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实践教育的有关规定,熟悉《实习教学大纲》内容,积极参与《实习教学计划》的制定,并根据此组织、落实和实施实习教学的全过程。
2.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实习记录本》,布置思考专题或专题作业,指导和监督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3.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与实习单位应共同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严防发生意外。
4.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学习、工作、纪律和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性考核。实习结束后2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上交系办公室,经汇总统计记入学生成绩册存档。
5.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应以书面形式写出实习总结报告上交系办公室。实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评价、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
第五章 成绩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考核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成果、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进行。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第六章 评优奖励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活动。
第十六条 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1.严以律己,对实习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实习效果好。
2.爱护学生,团结互助,和实习单位密切融洽。能按时上报实习队总结、学生实习成绩等各项实习材料。实习经费的使用合理,管理规范。
3.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执行好。实习结束后,对学生能认真考评,对实习工作能认真总结。
第十七条 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态度认真,团结互助,关心集体。
2.努力学习,成绩突出,实习单位反映好、实习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各项实习管理规定,无违纪违规不良行为。
4.按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八条 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
1.比例:优秀指导教师由实习小组推荐(一般每个小组推荐一人);优秀实习学生按参加实习学生的15%评选。
2.奖励:学院发文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