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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试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12 15:46:25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应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期中、期末、补考等课程的考核。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试题命制

(一)院级精品课程及其它有条件的公共课、专业课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由教务处会同所在系(部、中心)任课教师在考试一周前从题库抽取试题。

(二)其它公共课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命题。

(三)各系专业课由主讲教师命题,有条件的可由教研室组织命题。

第四条  命题要求

(一)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与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合。

(二)考试内容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知识点,但务必突出课程重点内容。

(三)要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80%左右的题目属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

(四)期末考试的内容须涵盖学期课程的全部主体内容,包括中期考核以前的教学内容。

(五)要反映重视学生创造思维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内容,并有一定提高性、开放性的题目,试题内容和形式都不应陈旧老套。

(六)题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一般为90分钟)为基准,卷面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七)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辨析题、计算题、分析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

(八)每科均须命制难易程度、内容覆盖面相当的两套试题(AB卷),并分别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各题之间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评分标准要细化到得分点)

第五条  试题打印

(一)试题打印稿需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题专用纸”首页和附页,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后,在试题模版上录入。

(二)考试科目必须为课程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统一按“三号黑体”填写,个别课名较长的字号可根据填写位置确定,字体为“黑体”。

(三)试题内容的字号和字体为: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小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加黑;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四)试题统一打印在A4纸上。

第六条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

(一)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须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版,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录入内容。

(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字号和字体为:中文字体统一采用宋体,英文采用“Times  New  Roman”。标题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加黑,答案内容中文采用五号宋体,英文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

(三)答案一律打印在A4纸上,连同试题一起进行审批。

第七条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手写稿

试题命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确有困难只能手写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必须用试题专用纸命制。各系教学秘书于17周之前到教务处统一领取“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题专用纸”,交命题教师使用。

(二)手写试题一律采用黑色碳素水钢笔或中性签字笔书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超出限定框外,保持整套试题整洁大方。

(三)考试方式、试题类型等要求均严格按照试题电子模版的要求进行。

(四)试题除填空、选择题外,其余试题不留空格,学生在试题附纸上答题。

(四)整套试题原则上控制在三页内,部分课程如需增加页码时,须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署同意意见。

第三章  试题审批

第八条  试题经打印或书写后,由任课教师如实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题审批单”(一式两份),先交由所属教研室审核,教研室要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所使用的教材及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由教研室主任签署使用意见后报主管教学主任审批。

第九条  系(部、中心)主任审批试题要贯彻格式规范、题量、难易适中的原则,认真负责。送教务处试题须加盖系(部、中心)公章。

第十条  试题经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审批后,由任课教师交教学秘书,各系教学秘书将本系所有课程考试试题(含电子版)连同试题审批单一起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教务处随机抽取任意一套作为考试题,按审批单要求统一印制。试题审批单经主管处长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教务处,另一份审批单连同备用题及两套参考答案一并交回系(部、中心)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存放于系(部、中心)专用试题柜保管,以备阅卷和启用备用试题时使用。

第十一条  试题审批、报送应尽量减少环节,不允许与试题无关人员转交、代批试题,确保试题的保密性。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发生泄密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审批单的诸项内容如考场分装、附纸张数、班级、考试人数、考试时间等信息必须用碳素笔如实准确填写,对试题印制有特殊要求或特别说明者,须在系(部、中心)审批意见栏内注明。

第十三条  试题须在考试前一周审批、报送,在安排印刷后三天内到教务处领取,以免延误考试。试题由系(部、中心)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统一领回后,在开考前交给监考教师。

第十四条  命题教师如果是教研室负责人或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其试卷的审批程序仍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教研室主任签名”和“主管主任签名”一栏应由其他负责人签名。

第十五条  教研室负责人和系(部、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十六条  凡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从试卷()库抽取的试卷,由开课单位填写试题审批单,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十七条  试题领取和交接。公共课试题在开课单位指定地点领取,专业课试题在系(部、中心)办公室领取。试题领取和交接均应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统一考试前,各系必须及时编制好考试安排表,将考试时间、班级、课程、人数、地点、监考教师、巡考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准确反映出来,经教学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印、备案。考试安排确定后,不允许私自更改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变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全院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监考教师由各系(部、中心)委派,每个考场保证两名监考教师(阶梯教室等大教室考试,监考教师人数应相应增加)。监考教师一经抽定,不允许随意调换,确有必要调换者,需经主管主任批准。监考老师不够时要提前把所缺人数及时报教务处,考场原则上各系使用本系教室,确须使用大教室须提前报告教务处。

第二十条  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除黑板上的所有字迹;

(二)清理考场,保持考场桌斗、桌面干净,桌椅摆放整齐;

(三)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考生照片,核实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

(四)按规定要求安排好考生座位,确保考生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拉开适当距离,并在桌面右上方放置考试证件;

(五)集中存放考生带入的所有物品;

(六)宣布考试纪律,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前考风教育;

(七)检查试卷的密封情况,明确证实试卷在开考前未被拆封,并在开考前五分钟当众打开试卷,进行分发。

第二十一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当学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第二十二条  监考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先予以警告,警告无效时,再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要重视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报送教务处认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教师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准确记载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考场记录等情况。每份考场记录单均须有两名监考教师签名,大考场多名教师监考,必须人人签名。

第二十四条  试卷按考生学号尾号由小到大排序整理,并清点试卷份数后,交教学单位负责人员验收,接交过程应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章  试卷评阅

第二十五条  试卷评阅原则上均实行定点集体流水评阅,不得由任课教师带回家里(宿舍)评阅。

第二十六条  试卷评阅须严格按照命题教师给出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定,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

第二十七条  评阅试卷各小题时,须统一在该试题右端给出负值分数(即扣分),各小题得分汇总后在试题大标题左端“得分”栏给出正值分数,各大题得分必须依次抄写在试题首页的分数汇总栏,并给出总得分。所有分数必须计算准确,不出差错,课程考试总分不记小数点,严格安四舍五入处理。考查课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第二十八条  试卷评阅均须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中性笔评判,不允许用黑色、蓝色等非红色笔评阅。

第二十九条  各阅卷教师须在试卷首页签字栏处签名,以备试卷查阅。如试卷由多人流水作业评阅,则评阅者应在各自承担的评阅大题下签名处签全名;如整套试卷系一人评阅,则只需在每份试卷首页签字栏签写阅卷者全名即可。不允许用拼音、数字或姓氏等简称代替全名。

第三十条  所有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阅完毕,并按要求录入和报送成绩。

第六章  成绩评定、录入和报送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由平时、期中、实验和期末考核四部分组成,具体成绩评定方法祥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xxx学年xxx学期学生成绩登记表”是课程考核成绩存档的唯一依据,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含一份电子版)、一份留学生所在系,一份由系(部、中心)装订后送档案室永久保留。

第三十三条 试卷保管

(一)考试试卷由系(部、中心)按年级、专业装订整理,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留期限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卷查询必须由批改教师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成绩发布

(一)考试结束三天后系(部、中心)教学秘书必须将本单位所有课程成绩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必须将核对成绩返还教学单位予以公布。

(二)开学初教务处教务科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补考计划。

第七章  试卷分析

第三十五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任课教师要依据考试的原始成绩进行试卷分析。

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卷分析报告”包括各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平均成绩、标准差和成绩分部柱状图等。

第三十七条  试题情况分析

(一)要简要分析试题内容涉及对教材的覆盖率;

(二)用文字表述本卷采用了哪几种题型以及各种题型所占比例;

(三)本套试题的难易程度分析;

(四)本套试题的特点;

(五)试题结构分析:各知识点或章节内容在本套试题中的组成情况。

第三十八条  考试分析

1、学生答题情况分析:要根据阅卷情况分析学生主要的失分点,分析原因,发现薄弱环节。

2、试卷批阅分析:对试卷整体评阅情况、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把握情况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  今后的建议及设想

1、要针对试题命制内容、试题结构、学生成绩、学生答题情况等综合分析后,写出在今后的课堂教学、试题命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在教改方面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

2、此部分内容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脱离实际空发议论;

第四十条  公共课和多个班级合上课程试卷分析报告,须按考核教学班单独进行分析;

第四十一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卷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归档,一份存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八章  试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试卷保存的范围

试卷保存的范围包括正常通过笔试进行的考试、考查课程的试卷。补考试卷、外校借读生试卷、插班学习的成教生、进修生试卷单独归档,不列入试卷分析范围。补考生、借读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学籍库,成教生、进修生成绩由学院单独保存,不进入学籍库。

第四十三条  试卷归档的方式

(一)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中心)统一保存;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移交系(部、中心)教学秘书处存档,造册登记;

(三)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系(部、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或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后三周内整理完试卷,集中保存于教学单位档案室;

(四)用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试卷,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五)试卷实行盒装保存,不统一装订。试卷盒内所装材料为:

1.永久性教学档案:依次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卷封皮、卷内目录、试题审批单、考场记录单、试题原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考查成绩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试卷分析报告。

2.长期性档案:即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由小到大排列的试卷。(学生毕业两年后可销毁)

第四十四条  试卷检查

1、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已经归档的试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出现试题漏改、标准把握不一致、成绩统计错误、归档不合要求等严重问题,视情节扣发事故责任人年终津贴,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属重大教学事故者,报请学院研究处理。

2、学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每一套试题、每一份试卷规范准确,不出任何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经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六条  此前有关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此冲突者,以此规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由考试管理职能转变衍生的系(部、中心)经费开支,由系(部、中心)报告教务处,实行主管院长(处长)审批制。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07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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