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西院〔2017〕56号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由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7年5月27日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团队精神,促进学科竞赛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激励师生积极参加“规模大、参赛广、声誉高”的学科竞赛,争取优秀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经过学院批准,我院学生及指导教师(含特邀指导教师)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名义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竞赛时间与教学时间冲突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或请假手续。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四条 学院根据学科竞赛举办者级别和竞赛层次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学科竞赛分为二级四类:
国家级A类:国家部委(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B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高质量全国性赛事;
省级A类:国家级A类竞赛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重要赛事等;
省级B类:国家级B类竞赛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地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一般赛事等。
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是学院重点支持的竞赛项目。鼓励参加教育部推荐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可参照《主要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附件1)。学院根据单个学科竞赛规模、影响力、获奖难度及比例等变化,适当调整赛事级别,增减参赛规模。
第七条 凡第五条规定范围外的学科竞赛(含国外、境外机构举办的赛事),是学院一般支持的竞赛项目。学院将根据情况,支持学生报名费用,给予参赛队适当的补助。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院按照“统一立项、院系承办、分类指导、目标管理”的原则,由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后勤处、实验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的职责
(一)制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审定学院学科竞赛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
(三)根据学科竞赛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确定校内承办单位;
(四)审核院(系)学科竞赛立项申请和实施方案;
(五)检查院(系)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六)审核获奖单位报奖和费用发放工作;
(七)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汇总竞赛数据;
(八)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学科竞赛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
第十条 承办单位的职责
(一)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日常教学管理;
(二)制定学科竞赛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竞赛过程管理;
(三)确定单项学科竞赛负责人和团队,完成立项申请、选拔报名、竞赛指导和参赛等具体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竞赛场地、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等;
(五)严格竞赛经费使用,落实竞赛奖金分配和指导费发放;
(六)整理归档竞赛资料,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七)建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 竞赛组织流程
(一)提交竞赛申请。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开赛前二个月提交《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立项。
(二)落实立项。竞赛项目获批后,承办单位应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即时提交《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附件3)。
(三)报送资料。竞赛结束后,根据公布的竞赛结果,向教务处报送竞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奖杯或获奖实物)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竞赛工作总结等资料。
(四)表彰奖励。 教务处根据获奖资料,按照奖励标准,组织表彰奖励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参赛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来年度各类学科竞赛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在立项申请时,合理制定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后执行;预支的竞赛经费,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及学生确有必要参加与竞赛有关的会议或赴异地参加决赛的,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使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归学院所有,由承办单位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资产财务处备案。使用竞赛经费制作的参赛作品,及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由承办单位负责保管,必要时移交学院实验室或档案室存档。
第五章 奖励标准与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依本办法组织参加的学科竞赛,奖励总金额包括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
第十七条 单项奖。
(一)按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和获奖学生数等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获奖等级
金额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A类 |
3000 |
1500 |
900 |
国家级B类 |
2000 |
1000 |
600 |
省级A类 |
1500 |
800 |
500 |
省级B类 |
1000 |
600 |
300 |
(二)获奖金额的确定。单人赛事获奖的,奖金按奖励标准乘以人数计发;组队赛事获奖的,奖金按奖励标准乘以每队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超过3人时按3人计)计发。
(三)对获奖等级为特等、一等和二等的竞赛,分别按一、二和三等奖标准奖励;对只排名次的竞赛,第1名、第2名至第3名、第4名至第6名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取得两个等级以上的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第十八条 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是指赛事组委会根据我院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和参赛成绩等表现,对我院的表彰。学院按竞赛级别对竞赛团队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A类 |
3000 |
国家级B类 |
2000 |
省级A类 |
1500 |
省级B类 |
1000 |
第十九条 单项奖奖金的分配和发放,由承办单位统筹分配,发放给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等相关人员。
原则上,不配备教练组(或指导教师)参赛的奖金,发放给获奖学生的比例控制在70%—80%之间;配备教练组(或指导教师)参赛的奖金,发放给获奖学生的比例控制在30%—40%之间。
第二十条 优秀组织奖奖金的分配和发放,由承办单位统筹分配给竞赛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竞赛承办单位不进行竞赛培训,确有需要的,应在竞赛立项申请表中详细说明,同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课表(格式自定)。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竞赛结束后,报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培训工作量及培训费统计表》(附件5),经教务处复核后,随同课时费一并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奖励按学年进行评定,根据需要召开表彰大会或报告会。
第二十三条 获得学院重点支持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免修或替代一门直接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主要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2.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
4.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5.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培训工作量及培训费统计表
抄送:学院董事长、各位院领导;档(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