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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9-06-11 14:48:28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课堂考勤和平时学习过程管理,规范课堂考勤、平时学习成绩和课程总评成绩评定,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程成绩的构成

(一)学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由课堂考勤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定。

(二)课堂考勤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含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20-40%50-70%

(三)课程总评成绩 =(课堂考勤成绩×百分比)+(平时学习成绩×百分比)+(期末考试成绩×百分比)

(四)平时学习成绩的百分比确定原则如下:理论性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含实践性环节的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实践性环节较强的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具体适用比例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定备案。

(五)毕业班和个别特殊课程各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六)通过考试评定课程成绩的考查课,其成绩评定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条 课堂考勤成绩评定内容及方式

(一)课堂考勤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出勤率、迟到早退次数、在课堂上是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有无扰乱考勤秩序的行为等。

(二)课堂考勤实行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分别进行的“双考勤”制度。教师课堂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学生干部课堂考勤实行周报制度。

(三)教师课堂考勤方式由任课教师灵活掌握,但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堂考勤成绩评定办法,在最后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课堂考勤成绩。教师要坚持每节课考勤,并妥善保管考勤表,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

(四)学生课堂考勤成绩的具体评分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自行制定。

(五)缺课达总课时1/3及以上者,或课堂考勤得分为0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总评成绩记0分。

(六)学生干部课堂考勤方式由班级辅导员确定,必须坚持每节课考勤。学生干部考勤结果只作为确定学生旷课的依据,不作为学生课堂考勤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四条 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内容及方式

(一)平时学习成绩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平时阶段性测验、课堂提问和课堂讨论表现、课堂笔记检查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等。其中实验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实验态度、实验效果、实验报告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二)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制定平时学习成绩考核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学习成绩的最终得分,任课教师须在最后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三)平时学习成绩的具体评分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制定。

(四)实验课考核不合格或整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1/3及以上者或平时学习成绩得分为0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成绩记0分。

(五)学生课程平时学习成绩评定等次分布要合理,优秀人数不能超过学生人数的30%

第五条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的基本要求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原则上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的,该课总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课程特点制定。

第六条 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成绩评定材料的报送与管理

(一)任课教师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教师课堂考勤月报表》(附表1),报送学生所在系行政秘书;课程总评成绩评定后,将《教师课堂考勤汇总表》(附表2)、《学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登记表》(附表3)和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同装入课程教学档案袋,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存档。

(二)学生干部的《学生课堂考勤周报表》(附表4)每周末报送班级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上交系行政秘书,每月初与教师课堂考勤月报表核对,并将考勤结果向学生公布。凡旷课节数达到学籍管理处罚规定的,系主管主任要及时提请系主任召开系务会,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 其他补充规定

(一)教师评定课程总成绩时,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必须以《教师课堂考勤汇总表》(附表2)和《学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登记表》(附表3)为唯一依据。

(二)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是课程总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对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课堂考勤成绩或平时学习成绩有可能影响到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应及时提出警告,并通报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班主任)。

(三)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须将课堂考勤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系,经系主管主任审定后于考试前统一汇总公布,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否则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

(四)凡课堂考勤成绩或平时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如任课教师疏忽不报或漏报、允许参加考试并给予其课程总评成绩的,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

(五)对不按要求进行课堂考勤或课堂考勤表中所填数据不完整、信息不准确;平时学习成绩评定所依据的项目少,信息登记不准确的教师,系(部、中心)有权酌情扣除其课时酬金10%50%,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六)各系(部、中心)应成立由系(部、中心)领导、行政秘书、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课堂考勤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课堂考勤的检查、汇总公布以及结果处理。系(部)主管教学领导负责教师课堂考勤结果处理,主管学生领导负责学生考勤结果处理。

(七)课堂考勤和平时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建档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附则

(一)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9月起执行。

(注:附表按延大西院教200884号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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