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专职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工作,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职教师岗位职责(修订稿)》(延大西院〔2014〕39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核的对象为全院专职教师,考核年度为自然年。
第二章 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第三条 助教
(一)每年完成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见习)等指导工作。
(二)每年完成下列岗位工作之一:
1、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院刊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1篇;
2、出版著作、教材,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0.5万字;
3、参与1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院级前五名、厅局级以上参与);
4、参与1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5、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管理等奖励1项。
(三)参加教研室活动次数不少于教研室所安排活动次数的90%。
(四)每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良好等次以上。
(五)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院、系的各类活动,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讲师
(一)每年完成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见习)等指导工作(公共课教师除外)。
(二)每年完成下列岗位工作之一:
1、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学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或在院刊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
2、出版著作、教材,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3、主持或参与1项厅局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4、主持或参与1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院级前三名、厅局级以上前五名);
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
6、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管理等奖励1项;
7、作为负责人建成1个校外挂牌实践教学基地,基地每年容纳我院实习、实训的学生数量30人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三)参加教研室活动次数不少于教研室所安排活动次数的90%。
(四)每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良好等次以上。
(五)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院、系的各类活动,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副教授
(一)每年完成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见习)等指导工作(公共课教师除外)。
(二)每年完成下列岗位工作之一:
1、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学与管理研究论文1篇;
2、出版著作、教材,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4万字;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参与1项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厅局级前三,省部级以上前五)参与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5、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2万,人文社会科学1万以上,单个项目到账经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万,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0.5万;
6、本人为第一获奖人,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本人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奖1项;
7、作为负责人建成1个校外挂牌实践教学基地,基地每年容纳我院实习、实训的学生数量50人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8、所负责的实验室获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每年为本单位至少做1场学术或教学研究报告。
(四)参加教研室活动次数不少于教研室所安排活动次数的90%。
(五)每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良好等次以上。
(六)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院、系的各类活动,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教授
(一)每年完成3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承担毕业论文或专业实习(见习)等指导工作(公共课教师除外)。
(二)每年完成下列岗位工作之一:
1、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出版著作、教材,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
3、主持1项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4、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前三)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自然科学5万,人文社会科学3万)以上,单个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3万元(自然科学3万,人文社会科学2万);
6、获厅局级以上教学奖;
7、作为负责人建成1个校外挂牌实践教学基地,基地每年容纳我院实习、实训的学生数量80人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8、所负责的实验室获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每年为本单位至少做1场学术报告。
(四)参加教研室活动次数不少于教研室所安排活动次数的90%。
(五)每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良好等次以上。
(六)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院、系的各类活动,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等级与办法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
(一)凡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条件者,评定为称职。称职人员再按A、B、C三个等级评定。
(二)凡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条件中任一款者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称职:
(1)当年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或严重(重大)教学事故1次者;
(2)累计请事假15天或病假30天或旷工3天以上者;
(3)经核实在外兼课者;
(4)师德师风不端者。
(三)考核当年来院工作不满一年者,只考核,不确定等级。
第八条 考核程序为
(一)自评:被考核人员对照岗位职责考核内容作出自我小结,并填写有关的考核表。
(二)同行评议:以教学系(部、中心)为单位,在每位教师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教师进行量化评议。
(三)系部、中心评议:系部、中心考核小组在同行和教研室评议的基础上,评定被考核人的等次,并进行公示。
(四)学院审核:学院主管部门对系部、中心评定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在全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学院正式发文公布。
第九条 教师每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公共课教师380课时、专业课教师320课时。教师的每年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额定量的15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均指考核当年完成或结题的项目。项目参与人的位次计算均不含项目主持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以学院财务处到账经费为准。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指标要求,以学院教务处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职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考核细则(试行)》(延大西院〔2011〕3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