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为完善我院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决定对2009级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教学计划的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主业、英语专业、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等4个专业。
二、修订内容
目前,以上4个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只设置了部分师范类课程,此次修订在原来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完整设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部师范类教学课程。根据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有关规定,应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口语等9门教育类课程(见附表)。
三、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延大西院[2007]111号)的规定,对专业课的设置进行调整,使总学时数不超过规定的控制数。
2、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要成立教学计划修订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请相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修订后的教学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教务处教学科,经学院审定后下发执行。
附: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设置表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计划学时 |
周学时 |
开课学期 |
教育学 |
公共必修课 |
36 |
2 |
6 |
心理学 |
公共必修课 |
36 |
2 |
5 |
教师口语 |
公共必修课 |
36 |
2 |
5 |
音乐 |
公共必修课 |
18 |
1 |
2 |
美术 |
公共必修课 |
18 |
1 |
3 |
中教法 |
公共必修课 |
54 |
3 |
6或7 |
教师职业道德 |
公共必修课 |
18 |
1 |
7 |
教育政策与法规 |
公共必修课 |
18 |
1 |
7 |
教育实习 |
专业必修课 |
6周 |
|
7或8 |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