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延大西院〔2012〕35 号
本科专业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我院学科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使专业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有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理论够用、突出实践、注重素质、培养应用”的原则,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三)依托延安大学和学院现有的学科优势,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扶持新的增长点。
(四)全面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
(五)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科、课程、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合格与特色相结合;重点和一般相结合。
(六)强化系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包括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管理、专业特色和评价体系。
(一)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要求、培养计划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专业需求和学院的整体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任教师数量、学位和学缘结构、教学和科研水平等。
(三)课程建设:以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划课程体系,周密制订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建设计划等。
(四)教材建设:教材优选率(相应课程选用全国统编、新近出版的教材所占课程数的比率)、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自编教材的数量和质量。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包括教研立项及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和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方案和实施等。
(六)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管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任课资格,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考核、考风考纪和试卷评判的有关规定,专业应用技能实训方案及实施、毕业论文的指导、评审及答辩等的规定和要求);质量监控(各项听课制度、质量反馈体系等)。
(七)专业特色: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自具特色。
(八)评价体系:在上述七个方面有一整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三、专业建设的实施
(一)专业建设的分级
我院专业建设分为合格、重点和特色三级:
1、合格专业:是指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教学管理和毕业生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基本要求的专业。合格专业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所有新办专业在开办之后的四年内必须申报合格专业。
2、重点专业:是指在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明显高于合格专业,对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的办学层次。
3、特色专业:是指能体现我院办学特色,能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特色人才的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对于深化我院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形成我院的优势学科、提高办学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
合格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每年一次,建设周期为四年。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招生的专业均可提出立项申请。每年上半年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院给予建设经费,按专业建设计划开始建设工作。
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每两年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的专业必须是通过评审验收的合格专业,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专业必须是通过评审验收的重点专业。申报程序为:当年上半年各系提出申报要求,填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院给予建设经费,按专业建设计划开始建设工作。
(三)专业建设的具体目标
所有新办专业在开办之后的四年内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到二○一五年底,各系应建成1个以上院级重点建设的专业,全院遴选6个左右院级特色专业。
(四)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专业建设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对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划拨、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等组织工作,以及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专业建设项目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院与专业所在系负责人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各系成立由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建设指导小组,负责本系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和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与日常管理。
对于合格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院将组织专家在建设中期进行检查。对建设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提前达标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对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应当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院将采取限期整改、缓拨或者取消建设资金等措施。
专业建设期满(可以提前),由系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照合格、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指标及专业建设计划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通过的专业报学院批准后授予相应称号。对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建设项目目标的,可给予一年的延长期。对延长期满仍未能完成专业建项目设目标的,该专业所在系不能申报新的专业建设项目。
四、专业建设的经费保障
合格专业项目建设经费为3万元,主要用于新办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教学文件建设、课程建设、试卷库建设、图书资料建设、调研等,以及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必要费用。经费由教务处分期划拨给专业所在单位:第一期1万元为建设启动费,在立项后划拨;第二期1万元为建设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期1万元为后续建设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
重点专业项目建设经费为4万元,主要用于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经费由教务处分期划拨给专业所在单位:第一期1万元为建设启动费,在立项后划拨;第二期2万元为建设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期1万元为后续建设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
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经费为3万元,主要用于学科专业特色培育。经费由教务处分期划拨给专业所在单位:第一期1万元为建设启动费,在立项后划拨;第二期1万元为建设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期1万元为后续建设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
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重点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学院按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五、本方案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