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根据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结合学生返校和线上教学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针对学生是否返校的情况,任课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同步开展线上和线下教学,确保二者教学质量、进度、内容等基本一致。
(二)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教学计划根据学生返校情况灵活调整,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可适当顺延至下学期,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授课方式、学情等方面改变方式。
(三)顾全疫情防控大局。受疫情影响,学生自愿返校,可在办理请假手续后居家学习,在完成相应教学任务后,不影响考试、毕业和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大一至大三年级返校学生教学工作安排
1.理论课教学。学生返校后从线上教学过渡到线下教学,任课教师在线下第一次课堂上,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合理的教学进度。
2.实践实验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3.补考。补考工作在学生返校后两周内进行。
4.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学情适度调整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5.重修。由于本学期时间不足,重修工作顺延至下学期。
(二)大一至大三年级不返校学生教学工作安排
1.理论课教学。学生居家继续在线学习。
2.实践实验教学。实践实验教学顺延至下学期。
3.补考。补考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4.考试。课程考试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5.重修。重修工作顺延至下学期。
(三)毕业年级教学工作安排
毕业生各项教学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毕业生暂不返校,毕业相关事宜均在线办理,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之后,不影响正常毕业。毕业生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的时间节点:
1.毕业生教材费清退时间:5月15日。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提交时间:5月20日。
3.毕业信息核对截止时间:6月10日。
4.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间:5月20日—27日,学院初审;5月29日—6月5日,学校复核;6月9日—19日,学校审定并公示。
5.毕业生领取证书、档案、组织关系和派遣时间(学生需返校办理):6月20日至7月初。具体时间以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工作的安排时间为准,学校会安排毕业生有序返校办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疫情期间,要本着对本部门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线上和线下两类教学活动。
2.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教学管理人员要熟悉与毕业生相关制度和文件,特别是有关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文件。
3.通知到位。各单位和任课教师要将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学生,确保学生无论采取哪种学习方式均可顺利完成学业。
4.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要紧密配合,特别是有关毕业生的工作,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反馈信息。
5.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线上和线下教学质量负责。任课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进度表,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批,教学单位汇总后于5月1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纸质版、电子版)。
理论教学联系人:郑惠 电话:83113067
实践教学联系人:黄同 电话:83113160
教务管理联系人:杭涛 电话:8311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