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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06-17 16:44:47 作者: 点击次数:

 


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教学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体制,分别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系(部)教学督导组构成。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2-5名;在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相关系(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应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任职条件和选聘办法

第六条 任职条件

1、教学督导组成员可以是学院在编专职教师,也可聘任校外专家学者。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热爱教学工作,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开拓进取和锐意改革的精神。

3、熟悉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4、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年以上高校教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原则上不直接兼任教学管理工作,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6、关心学院发展,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7、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七条 选聘办法

1、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同步选聘,同步换届。

2、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部)填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附件1),教务处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产生。

3、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部)按照上述任职条件选聘产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备案。

4、教学督导组成员统一由学院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合格者,期满可续聘。

5、在聘期内,教学督导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四、工作职责

第八条 基本职责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更新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熟悉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督导水平。

第九条 具体职责

1、学院教学督导组应根据学院和教务处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教学督导组年度工作计划;系(部)教学督导组应根据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系(部)教学实际,制定系(部)教学督导组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院教学督导组,用于年末考核。

2、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咨询意见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负责人。

3、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教学督导组成员要有计划地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教学岗前培训合格后新上岗开课的教师、承担全校通识选修课的教师、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实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新开课的教师。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完成30节的听课任务,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完成20节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和教学质量评价表,期末由教学督导组组长归集存档。

4、教学档案检查。对各系(部)包括试卷在内的所有教学档案进行抽查。重点集中在档案收集的全面性、档案整理的规范性、档案保管的完整性、档案编目的合理性和档案检索的便捷性等方面。

5、实验教学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学生操作和实验报告。

6、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实习(实训)基地的硬件与软件建设,课程设计的规范性,学生实践效果等。

7、应用技能实训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对其他类型应用技能实训进行抽查,重点评价实施的质量和档案的规范性。

8、考试督导。主要包括: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系(部)考务管理,考风情况。

9、开展专题研究。探讨学院教学质量保证方面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10完成学院、教务处和系(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如教学的专项评估和专题调研等。

五、权益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权力

1、有权参与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2、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3、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4有权调阅教学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各项教学材料。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用期间,由学院按聘任文件核定标准和方式发工资或工作津贴。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创新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延大西院〔200978)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

2.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附件1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高校教龄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主要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本人工作意愿

 

 

                     签名:               

系(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学院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章):                

 

 

附件2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______________系(部)

  

从事专业(学科)

  

出生年月

  

 

 

 

 

 

 

 

 

 

 

 

 

 

 

 

 

 

 

 

 

 

 

 

 

 

 

 

 

 

 

 

  教学督导组组长(签名):            

  系(部)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抄送:学院董事长,各位院领导;档(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53日印发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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