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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3 16:14:45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最集中的体现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必须处处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因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设要始终围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来进行。

第二条 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可以提高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投入教学研究,努力关注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形成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教学单位等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网状监控结构。

第二章 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第四条 目标体系

1.人才培养目标系统——主要监控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方向等;

2.人才培养过程系统——主要监控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性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

3.人才培养质量系统——主要监控课程合格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就业率、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等。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建立学院、系部、教研室构成的三级监控组织体系,根据管理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质量保障与监控。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最高监督机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是教学质量监控的督导部门;教务处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执行中心,起组织协调、分析反馈作用。

3.系部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最重要的组织;教研室是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

第六条 监控体系

1.教学信息监控——通过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系部教学信息反馈和学生信息员反馈等常规教学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中的动态问题。

2.教学督导监控——对所有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等进行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和信息反馈。

3.专项评估监控——通过院内新建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等,借助目标监控辅助过程监控,利用评估的诊断功能,促进有关方面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 制度体系

1.领导听课制度——建立学院领导、机关部处领导、督导组、系领导和同行相结合的听课制度,了解教学情况及相关教学信息,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学生评教制度——采用学生网上集中评教、学生问卷评教、学生座谈会评教等评价形式,对教师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教学环节进行评价。

3.教学检查制度——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实施细则》(延大西院教201188号),开展定期、不定期教学检查,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把握教学状况,适时调控教学进程。

4.教学督导制度——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延大西院20098号),教学督导组要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延大西院教20106号),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确保良好的教学运行秩序。

6.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条例》,加强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

7.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估制度——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延大西院200931号)等主要教学环节教学管理规定和质量标准,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考试管理、专业应用技能实训(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保证各教学环节能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组织实施。

8.教师考核培训制度——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职教师职责》(延大西院201035号),每年对专职教师进行岗位职责考核,根据考核档次教师享受不同的绩效工资待遇。对教师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等。按《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延大西院200676号)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新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使其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青年教师进行在职培养和外出学习提高等。

第三章 实施部门与职责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主管院长主持下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领导机构。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制订和实施;

2.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3.根据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和评估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制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5.定期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决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是本科教学质量的督导机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科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2.对本科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日常跟踪研究,汇总涉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有关资料,并定期提出报告;

3.对涉及本科教学质量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

4.组织对本科教学质量的评审和评估。

第十条 教务处是负责对本科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总体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及方案;

3.制定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

4.根据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年度计划;

6.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各环节事宜;

7.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与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及时反馈情况;

2.负责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开展学生学习指导等工作;

3.有计划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4.针对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中发现的有关学生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人事、招生就业、资产财务、后勤、团委等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他党政管理部门,作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执行机构,按照教学工作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或制定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

2.起草或制定相关工作的质量标准或规范;

3.制定相关工作的工作规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4.制定相关工作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指导等;

5.参与制定学院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及指标体系;

6.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

7.根据教学需要,建设教学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各系部是学院教学基层管理部门。各系部应明确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责任人,原则上由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各系部及其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1.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2.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5.组织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

6.做好各类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7.接受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领导小组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8.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行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为宏观主导,各系部为实施主体的两级化管理,均根据学院有关文件和监控体系的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首先根据监控体系的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自评,定期对被考核的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教学科。

第十六条 教学科综合系部评估、领导听课、督导组反馈和学生评教等情况,并作出分析和总结,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领导小组的审查后,反馈到系部和教师本人。

第十七条 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来访,认真做好记录,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整改机制

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质量专题会议,对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各系部根据教学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 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要对各系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和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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