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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0 17:29:59 作者: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教学工作各环节,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分级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的责任事件。

教学事故分为四类:课堂与实践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为三级:一般、严重、重大。

具体分类分级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级别划分标准》(见附表)。凡未纳入分类与级别表,确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教学事件,由教务处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报学校党政联席会批准。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认定事实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如责任单位认定事实不清、处理意见不当,由教务处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并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三)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责任人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全校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3个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满足职称晋升条件后推迟一年晋升;责任人是外聘教师,扣发课时费5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责任人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年底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满足职称晋升条件后推迟两年晋升;责任人是外聘教师,扣发课时费1000元,下学期不得聘任。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责任人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发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年底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停课、待岗、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责任人为外聘教师,扣发课时费1500元,并予以解聘。

(四)在监考中,找他人代替,代替人构成教学事故的,代替人和被代替人承担相同责任,根据本办法规定给予代替人和被代替人相应处罚。

(五)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视责任事故情节和后果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1.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现并上报的,不影响本单位该年度评优资格。

(七)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向各二级院(系、部、中心)和教务处实名举报或反映教学事故,各有关部门对师生的举报或反映必须认真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向反映者反馈处理意见。匿名举报或反映概不受理。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

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申诉。申诉委员会由教务处、纪委、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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