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教学实习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10:04:07 作者: 点击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安全和质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共8周时间。部分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

二、工作安排

1.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加强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实习安全和质量。各学院要按照实习计划落实校内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各学院及校内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实习生例外事宜。

2.集中实习。

1)疫情原因,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省外集中实习,学生一般不得在居住省之外的地方自主实习。疫情严重地区的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一律暂缓进行。

2集中实习单位应开具正式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或提供对公账户

3)各学院应严格遵循中省及我校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到与专业无关的岗位开展实习;不得违规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随意安排学生加班或值夜班(特殊行业除外)。切实把学生安全作为实习第一要务,切实维护学生的各项权益。

4)集中实习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有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签订当次实习协议并同制订具体实习方案。

3.教育动员。要充分利用“就业见习”政策,多渠道联系实习单位,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途径。实习前,各学院要召开线上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着重强调实习纪律与安全要求,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告诫学生警惕传销组织,远离涉嫌欺诈的实习单位,禁止从事非法工作。

4.计划报送。2021届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校内指导教师情况、实习协议等资料于626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先报电子版,后报纸质版)。

5.过程监管。各单位要分阶段、按要求开展实习检查、巡视工作(检查安排应提前上报教务处备案),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校内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6.成绩评定。学生实习结束后,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提交的各种材料,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结合实习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的意见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在百分制量化的基础上采用等级制进行评定。学院应按规定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7.档案归集。校内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手册、实习考核表等材料报送所在学院。学院应及时将本部门自主实习一览表、集中实习一览表、优秀实习师生推荐表、实习成绩单、实习总结等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相关要求

1、学院应在实习前及时向学生印发并宣讲《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外出实践应急抢救与处置方法》(附件1);签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2)。

2、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还应提交《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自主实习联系函》(附件3),校内指导教师核实情况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3、各学院可使用“校友邦”实践管理平台(网站www.xybsyw.com或手机APP)辅助开展日常实习管理工作。

联系人:黄同    联系方式:029-83113160

 

 

 




 

 

 

 

 

 

关闭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电话:029-83113160  邮政编码:710100

陕ICP备:12003362号   © 2012 www.xacxx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