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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1 14:52:22 作者: 点击次数:

一、总则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系统表述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教师进行教学的蓝本,是学生在校获取系统知识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搞好教材建设,教材管理,教材供应,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现结合我院教材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征订原则

1.教材征订在院、教务处和各系(部)主管教学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教材实训科和各单位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负责实施。

2.教材优选《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和陕西省独立院校规划教材,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经教研室集体研究选定各门课程使用教材。征订《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以外教材,且第一次征订,须经各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使用意见。基础课教材,既要注重教材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专业课教材,优选教育部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原则的教材,鼓励选用省独立院校规划教材;暂无合适教材的可适量选用教育部高职高专推荐教材;精品课程或特色课程教材,各系(部)可组织专家依据大纲自编教材。

3.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特别鼓励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4.为避免造成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实行当年使用教材征订制度,否则,教材实训科不予办理。

5.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6.逾期再提出征订、补订、更换教材的教学单位,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7.各系(部)所订教材,一旦纳入计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积压和浪费,由各系(部)负责审批的领导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予赔偿。

8.新生教材按招生计划征订,往届生教材按实有人数征订。

三、教材征订

9.我院所用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征订,安排时间大致为5月份和12月份。

10.各系(部)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教材实训科提供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新书目录和库存教材目录,如实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材征订单》(包括ISBN码、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版别、定价、使用班级、学生用量、实有教师用量等信息),经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签字上报教材实训科。教材实训科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两级审批通过,交后勤供应处采购。

11.各系(部)征订教材,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期)内报订,如需增订、补订、改订、撤订等,应持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的批复于开课日一月前做出决定,否则,不予办理。

四、教师用书

12.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由各系(部)教学秘书于学期末统一到教材实训科办理领用手续,教材实训科不直接向教师个人发放教材。

13.教师所用教材,必须与学生上课用书一致,教师备课用教学参考书,教材实训科不予供应(教材配套用教学参考书除外)。

14.实验课教师所用教材,必须与学生所开实验课使用教材一致,鼓励使用自编教材。

五、实习教材

15.为了满足教育实习用书,教材实训科可根据各系(部)所报计划,购置一定数量的初、高中课本,由图书馆统一保管,供教育实习借用。

16.图书馆要严格履行初、高中课本借管手续,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六、教材发放

17.每届学生进校时,由财务科向每位学生预收一定金额的教材费,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教材发放结算单结算一次,毕业时按实际领用教材结算,多退少补。

18.预订教材实行零库存管理规定,每学期末发放下学期使用教材,发放前,由教材实训科统一组织协调,并就发放事宜作出安排、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认真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前往领取,凡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而耽误正常上课者,责任自负。

19.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缺页、倒装、白页等),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20.教材发放后,不办理退书手续。确因退()学等特殊情况,需在教材发放一周内,由教务科出具有关证明,教材科予以退书入库,财务处退款。但所退教材须完整无缺,无任何记痕、笔迹等。

21.凡未列入招生计划的、转学、旁听等其他学生,教材实训科不保证其教材的供应,如需者,本人可单独到教材实训科联系购买。

七、自编教材

22.各系(部)需印刷教师讲义或教师参考资料时,须经主管教学的主任和教务处长审批签字后,于开课前一个月到教材实训科申报印刷。

23.各系(部)印刷的讲义、资料出现学生不肯领用或不按计划使用,造成的积压和浪费,由各系(部)和审批者负责,并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24.学生领用的讲义、资料按成本价结算,由财务科按教材发放结算单,从预收学生教材费中扣除。

八、本规定自二OO七年十月起执行。

九、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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