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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0-06-12 15:49:47 作者: 点击次数:


 

一、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和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考场违纪行为,加强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二、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试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并立即离开考场。

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制,按监考老师规定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验查。

四、考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分发错误或印刷不清等问题时,考生可举手询问。考试过程中,考生除因突然患病需送医务室就诊治疗外不得进出试场。

五、考生应带齐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考生携带的书包、书、草稿纸、电子辞典、通讯工具等,一律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上。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或在考试用课桌上涂写任何有关的文字和符号。

六、学生答题必须用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要求卷面整洁,书写工整,合乎格式,画面准确清晰。

七、考生参加考试,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凡发现有舞弊或协同舞弊的考生,巡考人员、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该课程记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违者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九、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者,可凭学院医务室或院指定医院的证明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申请缓考手续。

十、本规定从201991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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