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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17 17:25:16 作者: 点击次数: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途径,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鼓励我学生广泛参加各类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是学本科培养方案实践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普通本科生获得不低于10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专升本学生获得不低于5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素质拓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读书活动、社会实践、体活动、创新创业、技能与资格证书、科技与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 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负责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学院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和检查工作。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党总支书记)负责本院(系)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细则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一)积极参加由学校、院(系)组织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重大活动,经认定每次记0.5学分;具有重大奉献精神的事迹(资助他人、见义勇为等),根据具体事迹,一般记0.5学分,最高可记4学分。

(二)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各级别奖学金者,国家级记4学分,省级记3学分,校级记2学分。

(三)积极要求进步,参加院(系)党课培训并结业者,记0.5学分;获得党校党课结业证书者,记1学分;接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者,记2学分(不累)。

(四)在新生军事训练中荣获军训先进连队的学员,每人记0.5学分,获得优秀学员者,记1学分;参军入伍者,记2学分。

(五)在每学年的评优工作中获得优良学风系、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奖,每人记0.5学分。

(六)参加省或者学校组织的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省级结业者,记1学分,校级结业者,记0.5学分。

(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受到广泛好评的可酌情记0.5学分或1学分。

第六条 读书活动

(一)在大学四年内,每学年读完各专业指定的专业书目,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高质量的读书心得(手写,不少于3000字),经检查合格者,每次记0.5学分。

(二)参加学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或其他形式的同类比赛),参加者记0.5学分,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学分;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或其他形式的同类比赛),参加者记1学分,获奖者参照校级标准递加0.5学分;参加院(系)级别比赛的获奖者,参照校级标准递减0.5学分。

(三)在学举办的读书活动中(如图书馆举办的读书之星活动等)被评为优秀读者,记1学分。

(四)在院(系)组织的各种读书笔记、读书心得评选中获得优秀奖者,记0.5学分。

(五)能坚持参加晨读活动,每周不少于3次的,每学年(按30周计算)记1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等),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局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记4321学分;有实践单位证明者,记0.5学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实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手写,不少于3000字),记0.5学分,在组织单位开展的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321学分。

(二)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加科技服务、医疗、教学和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者,记0.5学分;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者,记2学分。

(三)积极参加学青年志愿者活动,按要求完成者,记0.5学分,表现突出者,记1学分。每学年参加校园公益劳动不少于8小时者,记0.5学分(不累)。

(四)设计、制作小产品(正常教学设计的产品除外),被院(系)组织审定为合格的,记2学分;自拟方案进行设计性实验,有较好的实验报告,院(系)组织考核为优秀的,记2学分,考核为合格的,记1学分。

(五)参加学组织的暑期三下乡活动,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手写,不少于3000字),记0.5学分。假期赴政府部门见习者,根据证明及考核,酌情记分。

(六)参加学各种社团(院学生会、院社联、大艺团、学风监督检查小组、国旗护卫队、公寓管理委员会、广播站和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经部门考核为优秀者,记1学分,合格者,记0.5学分(不累加)。

(七)参加学勤工助学和管理助学考核合格者,记0.5学分。

第八条 文体活动

(一)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文艺表演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记876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记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654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记2学分。

(二)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文艺表演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记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记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记1学分。

(三)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记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记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21.51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记0.5学分。

(四)参加院(系)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记321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记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记21.51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记0.5学分。

(五)在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市、高校记录者,分别记6543学分。

(六)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记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获奖者最高记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记1学分。

(七)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获奖(运动会道德风尚奖等),学生每人1分;学生撰写的新闻稿被学院网站采用,每篇记1学分,被院(系)子网站采用,每篇记0.5学分。同时采用者,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创新创业

(一)参加由国家、省市、学校举办的创业课程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分别记21.51学分。

(二)参加由政府或全国性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获得全国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654学分;获得陕西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32学分;在学校选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记21.510.5学分。单次竞赛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三)积极组建团队申报国家、省级或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被批准立项并如期完成者,团队每位成员分别记321学分。

(四)在校生开展的创业项目成功落地运行,并经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创业导师评定为优秀创业项目者,记2学分。

(五)积极加入学创新创业交流协会,工作认真负责,被评为优秀工作者,记0.5学分。

(六)积极参加学组织的创业沙龙,报告会,宣讲会等,每学年至少参加三次,并经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各院(系)登记核实的,记0.5学分。

第十条 技能与资格证书(累计不得少于4学分)

(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记2学分

(二)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记2学分;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记3学分。

(三)获得其他外国语进修或培训学习证书者,记1学分;获得国家认可的证书者,记2学分。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二、三、四级证书者,分别记1234学分。

(五)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资格证书者,记1学分;获中级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获高级资格证书者,记4学分。

(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水平考试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认定证书,由各院(系)根据资格证书获取的难度与重要性进行审核,单个证书最高记4学分。

(七)获得普通话证书,记2学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或认定并获得证书者,记4学分。

第十一条 科技与学科竞赛

(一)参加重点支持的竞赛项目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挑战赛等),参赛者,记0.5学分;获得全国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876学分;获得陕西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学分;在学院选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321学分。单次竞赛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二)参加其他各类一般性科技竞赛活动,参赛者记0.5学分;获奖者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最高分别计4学分、3学分、2学分,其余酌情递减。

(三)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活动,每学年至少参加三次,记0.5学分。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

(一)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CSCDCSSCI、人大复印、新华文摘等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记8学分;在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北大、南大、中信所)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记6学分;在一般期刊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记4学分其余作者不记学分。

(二)在报纸杂志发表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小品、剧本等)者,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每篇记4学分,省级刊物第一作者每篇记3学分,校级刊物第一作者每篇记2学分,系刊第一作者每篇记1学分;在其他非公开出版的刊物(会议论文集等)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记2学分其余作者不记学分。

(三)以学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设计作品者,第一完成人每次记1学分(不累加)。

(四)在学专业应用技能实训教学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等)被评为校级优秀者,记2学分;院(系)级优秀者,记1学分。

(五)科学研究(或技术应用)取得鉴定成果或获得奖励者,最高奖级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记8642学分,其余各奖级酌情递减,最低记0.5学分。

(六)获授权专利。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记8学分,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完成人记6学分,外观专利的第一完成人记2学分。其余完成人酌情递减。

(七)参与其他研究工作,根据本人实际参与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课题的级别,最高可记3学分。参与科研助学,立项记1学分,结题记2学分。

 

第三章 认定办法

第十三条 按学年开展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毕业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在毕业资格审查之前完成。

第十四条 认定模式为学生个人申报与组织认定相结合,主要环节包括:

学生申报:凡符合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院(系)申请。

审核评定:经辅导员同意,将申请表、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提交所在院(系)。经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

学生申诉: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提出申诉,由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负责向学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复核公布: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对各院(系)提交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各院(系)将最终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成绩登记:院(系)复核公布的当次学分登记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成绩单(附件3

第十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所得学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师或单位,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方案,凡确有必要增减或调整认定细则条款的,必须报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延大西院〔20133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2.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汇总表

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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