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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0 16:35:46 作者: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学生。

(二)培育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提升教师的工作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四)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广大教师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工作

1.宣传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宣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制度与文件。

2.以“创新好员工”、“创新好老师”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挖掘和提炼学校教师中的先进事迹,展现模范教师的风采和风貌。

3.结合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教师节等纪念日、节日、庆典活动,开展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等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树立员工良好形象,宣传师德先进典型。

(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工作

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师风制度教育,全面推进教师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方面的教育,树立“三线”意识。

2.召开师德师风建设研讨会、师德师风优秀事迹报告会、先进典型座谈会,加强在师德师风方面的交流与调研,发挥老教授、老专家在师德师风方面的引领作用。

3.建立师德档案。对教师师德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并对结果进行登记,作为职称职务晋升、进修、评奖、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1.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2.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督导组、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会等机构的监督作用。

3.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动态。

4.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情况严重、影响面广的事故与问题。

5.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健全师德师风考核

1.师德师风实行年度考核制,与教师年终考核同时进行,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告知教师本人,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在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职务晋升、评奖评优、岗位聘用等方面一票否决。

(五)加强师德师风激励

1.进一步加大对师德师风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人物的表彰力度。

2.将师德师风的表现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应优先考虑。

(六)严格师德师风惩戒

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违反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治纪律,存在严重意识形态倾向者;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

3.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及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者;

4.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兼薪行为者;

5.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或商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培训者;

6.认定为各类教学事故者;

7.不认真履行教师或教学管理岗位职责,导致严重后果者;

8.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与后果者;

9.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被师生投诉,并经核实确属师德问题者;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学校形象和声誉言行者。

有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三级处分和处理:

第一级: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不合格,取消评优和申报各类项目资格两年,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3个月,满足职称晋升条件后推迟两年晋升。

第二级: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不合格,取消评优和申报各类项目资格两年,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6个月,满足职称晋升条件后推迟两年晋升。

第三级:师德师风考核等级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两年,全院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一年,调离教师岗位或辞退。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第二级以上处分,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并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教师行为构成教学事故,同时属于上述行为,在处分和处理过程中应结合本意见进行处理。

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过程中,学校其他文件与本意见相冲突,以本意见为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积极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主任,由教务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科研办、新闻传媒中心、工会、学生处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学院(系、部、中心)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院(系、部、中心)其他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工作。

(三)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师资队伍建经费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师风建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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