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质量监控 > 正文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条例

发布时间:2012-12-06 09:09:00 作者: 点击次数:

2007 36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院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教学动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而设立的,是学院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加强对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举措。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规范、科学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二条 有主人翁意识,责任心强,能积极自愿参加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思想素质好,工作热情高,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第四条 有较强的观察和感知能力,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

第五条 学习自觉主动,成绩优良。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以收集和反馈教学活动的运行状况、需要学院解决的重大教学问题及需要教务处协调解决的教学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及时反馈师生上课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课堂秩序等);

2、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方面的优差情况(包括教学责任心、上课准备、举止仪表、教学内容的安排、师生双边互动、板书、语言表达、辅导及批改作业、教学效果等)。

3、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改革成功事例(包括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的创新,最新学科知识的传授,学科前沿动态的介绍,对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引导,着眼于培养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其他教改实践等);

4、及时反馈实践教学过程中正负面信息(包括教育实习与见习、专业实习与见习、专业调查、学生科研状况、论文写作与答辩、专业竞赛活动的成绩与问题等);

5、及时反馈学院及系(部)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新的管理举措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成功的管理经验、好的管理建议等);

6、及时反馈学生课外学习动态;

7、及时反馈学生学业考查、考试正负面情况(包括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8、及时反馈学院教学基本设施(包括教室、自习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多媒体设施、音响照明等)的使用问题与困难;

9、其他与教学紧密相关的情况。

第四 章信息反馈及处理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掌握了某个方面的真实情况后,认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直接向教务处教学科反映,教学科备案并负责信息处理。

第八条 教务处、各系将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并推广其经验;对表现差的个人或集体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警示并促其改进,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处理。教务科长每月应组织信息员进行信息反馈,重大问题报告学院处理。

第五章 聘用与管理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一般每学年招聘一次,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每个班级招聘1人,学生自愿应聘。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聘期为一学年,原则上中途不可更换。对不负责任、品质不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信息员,中途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资料及工作活动实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举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在各种评优活动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关闭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电话:029-83113160  邮政编码:710100

陕ICP备:12003362号   © 2012 www.xacxx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