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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上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7:02:17 作者: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依据相应版本的培养方案上报。2017级和2018级使用调整后的培养方案;2019级和2020级使用2019版培养方案;专升本专业使用最新审定培养方案。上报时间为1125日前。

(二)教务处复审:1126日—1127日。

二、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如有调整必须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教学执行计划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125日(周三)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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