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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带队教师、优秀实习生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2 09:58:48 作者: 点击次数:

 

 

 

加强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实习队、优秀带队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的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优秀集体

以实习队为单位在校内外实习、社会调查满两周以上者,按全院的20%评选。

2.优秀带队教师

由每个实习队推荐(一般一个实习队推荐一人)。全院平衡按15%评选。

3.优秀实习学生

按参加实习学生的30%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集体:

根据实习评估指标的内容,在各系初评基础上,院评选小组最后评定(见:“实习队总结评比表”)

优秀带队教师:

1.严以律己,对实习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实习效果好。

2.爱护学生,团结互助,和实习单位密切融洽。能按时上报实习队总结、学生实习成绩等各项实习材料。实习经费的使用、开支和管理好。

3.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执行好。实习结束后,对学生能认真考评,对实习工作能认真总结。

优秀实习学生:

1.积极参加实习,态度认真,团结互助,关心集体。

2.努力学习,成绩突出,实习单位反映好、实习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实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不良行为。

4.按时提交实习报告。

三、奖励办法

优秀集体、优秀带队教师给予奖励,并记入档案。

优秀实习学生做为评选“三好学生”条件之一。

各系对实习中的优秀集体、优秀带队教师、优秀实习学生,进行初评、推荐上报。

日常工作由教材实训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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